2018浙江溫州商學院輔導員招聘公告【11人】
溫州商學院是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溫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名學生工作輔導員(簡稱輔導員,下同),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一)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8年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所有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yè)的審查:碩士研究生學位及專業(yè)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2008更新版)。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3日。
咨詢電話:0577-86689037麻老師、林老師
2.報名方式:請報考人員完成《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報名表1》(附件2)和《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報名表2》(附件3),并將相關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fā)送至wzbchr@163.com郵箱(郵件主題標明“×××應聘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字樣),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fā)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報名表1》(附件2)報名表中需粘貼彩色免冠照片電子版;《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報名表2》(附件3)。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共黨員(含預備)證明材料。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1.溫州商學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溫州商學院在報名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并向報考人員反饋初審結果。報考人員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到溫州商學院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后確認參加考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4.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方式
(1)筆試。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筆試采用百分制。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報考人員可在溫州商學院網站查詢筆試結果。筆試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輪環(huán)節(jié)。
(2)面試?疾閳罂既藛T的綜合素養(yǎng)。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荚嚱Y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辦法進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3.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商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一)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四)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五)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商學院網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七)本公告公示期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7月30日止共7個工作日?忌鷮φ衅腹ぷ骷跋嚓P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八)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
(九)考生參與應聘的往返交通費及在溫食宿費用等由考生自理。
(十)未盡事宜,按《2018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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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學院
2018年7月20日